计划会议延期通告

2024.05.14
字号调整 - +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HCMP 353 OF 2024

有关HELENBERGH CHINA HOLDINGS LIMITED

(海伦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有关《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670、673及674条

计划会议延期通告

兹提述有关本公司与计划债权人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第670、673及674条拟订的安排计划(「该计划」)日期为2024年4月29日有关该计划的说明陈述(「说明陈述」)及日期为2024年4月29日的通告(「计划通告」)。本通告所用词汇如无其他定义,则视文意所需而定与计划通告及说明陈述所赋予的涵义相同。

截止日期及计划会议延期

本公司谨此通知所有计划债权人,为使若干计划债权人有足够时间完成于计划会议上投票的行政程序,同意费截止日期、计划债权人提交托管指示及账户持有人函件的最后限期将会延期,而计划会议亦将相应延期如下:

(1)(关于加入重组支持协议的)同意费截止日期将延期至香港时间2024 年6月20日下午五时正;

(2)托管指示截止时间将延期至香港时间2024 年6月20日晚上十一时正;

(3)记录时间将延期至香港时间2024 年6月24日晚上十一时正;

(4)组别A计划债权人计划会议将延期至香港时间2024 年6月26日上午十一时正 (「组别A香港延期计划会议」);以及

(5)组别B计划债权人计划会议将延期至香港时间2024 年6月26日中午十二时正(「组别B香港延期计划会议」, 与「组别A香港延期计划会议」合称「延期计划会议」),

延期计划会议将于盛德律师事务所的办事处举行,地址为香港中环金融街 8 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 39 楼,并在必要或适当情况下延期举行,并且有关延期计划会议安排的任何变更将在延期计划会议前通过交易网站和本公司网站通知计划债权人。

本公司将按照召开命令规定,在延期计划会议召开前至少 21 天发出召开延期计划会议的正式通告。

公司将就批准聆讯向法院申请重新排期,并在获知新的聆讯日期后通知计划债权人。

公司将适时向所有计划债权人通报最新进展情况。

2024年5月14日

Helenbergh China Holdings Limited

(海倫堡中國控股有限公司)